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入会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权利, 按时 交纳会费;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本协会的会员暂为单位会员,由从事城市交通相关业 务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组成。
二、入会程序 (线上注册申请:hy.cupta.org.cn)
(一)按要求在线填写《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入会申请表》;
(二)线上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本会秘书处在会员系统后台进行审核;
(四)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企业交纳会费方式暂为线下对公账户转账;
(六)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七)成为会员后可自行联系并加入相关专委会或分会;
(八)联系方式: 综合管理部 肖华 18611435923;
杨帆 18910881395;
备注: 上传的入会申请表、企业相关资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会员服务项目清单
(一)会员服务
(1)享受协会提供的产业发展项目、奖项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
(2)优先邀请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 培训等活动,享受会员价格;
(3)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国际交流、新闻发布等 活动;
(4)参加协会组织的部分团体标准的立项及制订工作;
(5)参加协会开展的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6)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7)颁发“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会员单位”证书。
(二)理事单位服务
(1)享受协会会员单位权益;
(2)参加理事会并行使权益;
(3)优先协调参会的重要领导接见,根据负责人的合理要 求,进行深层战略合作;
(4)在行业媒体上刊登人物专访;
(5)颁发“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理事单位”证书。
(三)常务理事单位服务
(1)享受协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权益;
(2)受协会委托召集及主持理事会;
(3)作为致辞嘉宾参与协会会议;
(4)常务理事单位出席协会举办的大型活动时,根据协会 主旨,按照协会既定外宣主题,可适当安排媒介推广 活动;
(5)颁发“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证书。
(四)副理事长单位服务:
(1)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权益;
(2)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提案与决策;
(3)在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协助国家相关政 策的建立与发布;
(4)参加协会组织的团体标准的立项及制订工作,享有优 先立项权;
(5)协会可以以发函或者派员方式,支持副理事长单位的 社会活动和市场推广活动;
(6)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主办权;
(7)参与组织国际行业交流,优先通过协会平台与国际机 构建立连接;
(8)优先推荐参与协会组织的重大公益活动;
(9)颁发“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四、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缴原则
本协会按照“水平适度、履行义务、服务会员、以会养
会”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
(二)会费收缴标准
(1)副理事长单位: 15 万元/届、 3 万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 10 万元/届、 2 万元/年;
(3)理事单位: 5 万元/届、 1 万元/年;
(4)普通会员单位: 2.5 万元/届、 0.5 万元/年;
(5)城市公交运营企业:2.5 万元/届、 0.5 万元/年。
( 三 )会费缴纳办法
(1)会费原则上按届(五年)一次性交纳;
(2)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当选后, 应于 30 个工 作日内按会费标准交纳本届会费;
(3)会员单位接到交纳会费通知后,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按 会费标准交纳本届会费;
(4)换届以后按规定程序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 长单位, 应在接到当选通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按本届实余 年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5)届中新入会的会员, 应在收到交纳会费通知后的 30 个 工作日内按本届实余年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6)每年由协会秘书处向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书》, 会员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将当年会费汇至协会秘书 处。
(7)会员单位应按标准主动、及时缴纳会费,一年不缴纳 会费者, 视为自动退会。
(8)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银行汇款或第三方电子支付平
台(微信、支付宝)。
(9)通过汇款方式缴纳会费,请直接汇入协会对公账户。 账户户名:
名称: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 511000005000113209
开户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
账号: 11095027831080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建材南新楼 901 室
(10)会费缴纳时由本会财务统一出具电子版 “全国性社会 团体会费统一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