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市场监管
在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示经营销售者,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置无正规经营场所、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清除身边安全隐患。 2024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亨运天禧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为外卖人员顾客改装72V蓄电池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强盛达顺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其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电池仓改造,并装入一枚72V电池。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北京楚澴天宸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对销售的车辆进行调速,经相关部门检测,调速后涉案车辆速度达到了34.2千米/每小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张凤鹃通讯器材商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待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经营主体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6000元,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5辆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响当当家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的10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4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