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07日 评价动态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作为科技成果产业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申报科技奖项、申报政府基金、项目竞标、行业价值认定、市场推广宣传、职称评定等活动的权威支撑材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作用,以评价助创新、促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新格局。

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城市交通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规范》(T/CUPTA 014-2023)标准,经研究,现面向行业及相关领域开展2024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交通行业内具有学术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和先进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系统、新结构等科技成果;

2.交通行业新政策、新战略规划等软科学类成果; 

3.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根据其适用范围,进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的科技成果。 

二、评价条件

1.同一科技成果只评价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评价;

2.技术成熟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4.经实践证明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对经济社会效益和行业科技进步具有促进作用;

5.成果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6.技术资料和支撑材料齐全。

三、评价材料要求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需认真填写《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准备项目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含社会、经济及环境生态效益报告);

2.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由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单位出具);

3.应用证明(由成果使用单位出具);

4.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检测分析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价程序

  1.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提交评价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协会,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初步审查后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纳入协会评价计划;

  3.科技成果评价采取会议评价形式。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10-88364116  13401114463(同微信)

邮箱:zy@cupta.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


附件: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doc